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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法院能否直接对下级中级法院有关人员作出处罚?2011年开年之初河南平顶山“天价高速费”一案(参见本刊2011年第4期“河南天价高速费案详解”),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平顶山市中院的问责,引发了诸多质疑。
在对此案的处理中,河南省高级法院党组对审理该案件的平顶山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做出了免职、停职和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有法学界人士批评:这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行政性干预,不符合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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