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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全民公投 修宪兴利除弊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出版日期 2011-03-1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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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埃及政局动荡
《财新周刊》 记者 林倩娅

  领导埃及过渡政府的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宣布,埃及将在3月19日就宪法修正草案举行全民公决。

  2月11日,时任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在国内民众连续18天的反政府抗议声中下台,其后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接管国家事务,并于2月13日宣布解散议会、中止宪法。

  两天后,最高委员会宣布成立由埃及退休法官比什瑞领导的“非政治性、独立的制宪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拟定的草案,总统任期从之前的六年缩短至四年,且只能连任一次。

  同时,草案放宽了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限制,并规定,总统应在就职后60天内任命副总统,包括候选、投票、计票在内的总统选举全过程应在有效的司法监督下进行。而任何修宪都必须经全民公投才能通过。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埃及政局动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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