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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应惟何是尊?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4日
必须捍卫执法者惟法律是尊的独立品格,警察不是任何人的仆役,不能惟党政领导马首是瞻,只应服从于法律
出版日期 2011-03-1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公安部党委最近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其中特别提到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再次引起人们对“非警务活动”这个概念的关注。

  《警察法》第二条规定,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章“职权”部分更详细规定了警务活动的范围,表明警察的职责范围应当由法律加以明确界定。在《警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的活动,哪怕许多警察多年以来一直在从事,都属于非警务活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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