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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为何不能是政府官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要从根本上扭转人大监督不力的现象,让人大切实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必须有效限制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并杜绝人大常委兼任官员的现象
出版日期 2011-03-2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张千帆

  虽然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和国家机关职务不兼容原则,但是兼任现象屡屡发生。据报道,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不久前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猛进,在2007年2月、3月期间兼任常务副省长;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作斌,在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间兼任湖南省发改委主任。

  无论是常务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还是省发改委主任,都是十分繁忙乃至“日理万机”的职位;人大常委也是十分繁忙的工作,更不用说常委会副主任。除非有“三头六臂”,一个人不可能把这样两份工作都做好。更严重的是,兼任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显然不利于人大对其他部门的监督。尽管这种安排可能仅存在于领导干部们“退居二线”前后的过渡阶段,但是,无可否认,这种兼职状况直接违反了宪法的明确规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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