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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04日
出版日期 2011-04-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问:西安大学生药家鑫去年10月驾车将张妙撞倒后,又对其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辩方提出“激情杀人”以求减刑,何为激情犯罪?

  陕西读者 冯均

  答:激情犯罪作为犯罪学概念,最早由刑事人类学派鼻祖龙勃罗梭提出。而作为刑法上的概念,概括来说,可以构成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激情犯罪,有一个鲜明特点,即受害人具有一定过错,犯罪人的激情状态与受害人的刺激有关。

  中国目前刑法并无明确规定激情犯罪,但在酌定量刑情节上,会考虑激情犯罪的因素。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往往可成为从轻量刑的影响因素。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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