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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毁灭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是否具备创造性毁灭的效果,是区分创新与改良、完善、拾遗补缺等常见的创造性活动之间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出版日期 2011-04-1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谢文

  在世界正走向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时代,从熊彼特的视角去观察和解释世界,正成为一种时尚。创新、企业家精神、创造性毁灭等由熊彼特定义和阐发的名词,广为流传。比较起来,创造性毁灭这个概念在网络业内讨论较少,值得深究。

  在熊彼特理论体系中,创造性毁灭有宏观和微观双重含义。在宏观上,熊彼特认为创新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家是创新的引领者,创造性毁灭则是创新的内涵和结果。创新一方面带来新的产品与服务,开创新的市场和产生新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在取代旧有产品与服务,占领旧有市场和毁灭旧有价值。新旧交战引发经济的周期性变化,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的重新分配。这种既创造又毁灭的现象,被熊彼特称为“创造性毁灭”。在微观上,一个产业,一个企业,以及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同样可能存在具备创造性毁灭特征的创新活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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