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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之死与律师的“原罪”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25日
出版日期 2011-04-2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春秋末期,郑国出了两个法律家,缔造了中国法制史上最早的佳话。

  一个是子产,他执政时期,一改过去的统治者“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于公元前536年,将新制定的法律条文铸在青铜鼎上,史称“铸刑书”,据说是中国有史可考的第一部成文法。成文法打破了统治者对法律的垄断,也给被统治者凭借法律“维权”的机会。

  另一个是邓析,他擅“名辨之学”,“数难子产之政”,甚至自编了一部法律公之于世,刻在竹简上,即所谓“竹刑”,并私授法律,聚众讲学。相比据庙堂之高的子产用青铜铸的“铸刑书”,处江湖之远的邓析编制的“竹刑”更易传播,方便老百姓掌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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