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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应否举行公捕公判大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25日
湖南祁东举行公捕大会 2万群众围观
出版日期 2011-04-2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湖南祁东举行公捕大会 2万群众围观

  背景:公捕大会再次出现。未经审判的嫌犯示众是否应当?

  正方:不打黑吧,说官不管;打黑了吧,又挑人家形式,怎么这么难伺候。这些罪犯犯了多少侵犯人权的事,有些人反倒保护起他们来了?改革开放别的没学到,外国的那些个欺负中国人的人权招数你们倒学会了。国外的腐败和侵权多了去了,只看到国内这点事就以为全天下就你住的地方最不好?井底之蛙!说烂自己的国家就这么高兴吗?

  财新网网友(吉林长春)

  反方:对违法犯罪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这才是法治社会应该遵循的。权力可以炫耀,但不是这种方式。试想:70余人,多少家庭,牵涉多少人,家人和亲友为什么要跟着背负这种耻辱?这样的社会能和谐吗?悲哀!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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