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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确实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变化过程,但不意味着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没有进退之分。改革和建设总是有目标和方向的,顺之者谓之进,逆之者谓之退。
中国近30年来的法制改革,起始于“无法无天”的文结束之时,其目标即建立“法治国家”。以司法改革为例,多年改革使程序正义原则逐步得到重视,司法职业化也有所进展。1997年之后,司法改革在解决“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等问题上有颇多举措。但在2007年之后,改革的方向有明显变化,其特点是重新强调传统的“政法体制”,强调司法的“大众化”和“群众路线”,强调“中国特色”而忽略“普世价值”,昔日一度被倡导的“司法独立”甚至在公开话语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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