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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修法:监管不如赋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04日
此次修法在降低职业病诊断门槛、强化政府责任方面有所进步。但只有确认和保障“劳工三权”(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才是保护劳动者的最终路径
出版日期 2011-07-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蓝方
 

  距离2009年深圳耒阳籍尘肺工人集体维权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徐新生、徐瑞宝和李万美,三个还没有拿到赔偿的工人,至今还在繁琐的法律程序中打圈。


  生命跑不过法律程序,几乎是很多中国职业病患者的宿命。2011年6月27日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能改变他们的命运吗?

维权与生命赛跑

  深圳耒阳籍尘肺工人曾从事的工作——风钻爆破,是深圳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工序,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自上世纪90年代初,湖南耒阳籍工人老乡拉老乡来到工地,久而久之甚至垄断了这一行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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