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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念应与时俱进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2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18日
出版日期 2011-07-1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2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种类型的商事信托不断发展创新,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立为资本市场四大支柱。

  然而,信托作为源自普通法系的财产制度,前提在于所有权与用益权的分离,这与大陆法系一元所有权的观念不免方凿圆枘。由于信托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并不明朗,一旦某家企业破产,即使它曾经将其部分资产转让给信托,但这些资产仍然可能被认定属于该企业,受到债权人的追索。

  因此,从法律逻辑和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认定商事信托的主体地位。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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