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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盟军管制当局为了根除纳粹政权的极权主义,在西德(今联邦德国主体)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纳粹运动,以强行的方式重建了民主制度。德国的公民社会获得新生。西德1949年通过《基本法》规定新闻自由的合法性,并禁止新闻检查,成为新闻媒体发展的根本保障。其第五条是“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其中第一款规定:“每一个人都有权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地表达和传播自己意见的权利”。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冯·阿勒曼认为,如果没有来自公众舆论的监督,仅依靠法律体系、议会等力量,德国社会不会像现在这般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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