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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税制度 关注家庭负担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08日
出版日期 2011-08-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申报纳税单位,忽视了家庭负担。

  这是因为,收入相同的不同纳税人,会由于其家庭负担有别而具有不同的纳税能力,让他们承担同样的税负并不公平。比如,假如某对夫妇每月工薪收入各为3000元,月总收入6000元,另一对夫妇只有一方工作,月工薪收入4000元,后者要纳税,前者却不必纳税,从家庭的角度看,显失公平。此外,如果两对夫妇的总收入相等,但夫妇双方收入不同,税负不同,也会导致两个家庭的总税负不同,这也是不合理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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