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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建设是司法改革首要任务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01日
中国的司法行政化限制了证据制度的发育,造成了证据规则粗疏、法官证据意识淡薄,给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留下了很大空间
出版日期 2011-09-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张保生
 

  中国的司法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人民法院民事庭审方式改革算起,已有20多年;从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为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而全面铺开审判方式改革算起,也经历了15年的时间。然而,对于司法改革的成果,学术界和社会各界普遍感到不满意,不仅是冤假错案有增无减,司法腐败也有加剧趋势。

  “司法不公、不廉” 的问题究竟根源何在,应当从何处入手加以解决?纵观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可以看出15年的司法改革呈现出一个从重视制度建设向政策导向转变的轨迹,例如,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谈到证据制度建设的文字寥寥无几。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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