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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以证据制度改革推动司法改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1-09-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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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两大基本要求。以事实为依据,具体说就是要以证据来说话。中国司法传统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也体现在证据制度的粗疏和落后上。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层出不穷。

  2010年6月,《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大文件出台,由此建立并推动了“非法证据”的审查程序。但是,这只是迈出了一小步。刑讯逼供证据难以排除、证人不能出庭,仍然是尖锐的矛盾和问题。近年以来发生的李庄案、夏俊峰案,都能体现出证据环节的缺陷。没有证据制度的保障,即使是司法体系内部的警察,也不能避免遭受“刑讯逼供”(参见《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27期“警察喊冤路”)。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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