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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亚硝酸盐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12日
“毒药”就在我们身边,正在日益被滥用
8月30日,张继存过失致人死亡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涉嫌制售亚硝酸盐毒鸡的张继存向原告鞠躬赔罪。蒲东峰/CFP
出版日期 2011-09-1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戴廉 刘长
 

  中秋来临,在北京做装修的徐昆仑夫妇备感凄凉——四个多月前,他们一岁半的女儿徐伊铭(音)因吃了几块从农贸市场买的炸鸡后身亡。死因是亚硝酸盐中毒。

  制作这个炸鸡的河南籍小贩张继存,目前正在看守所中等待法院宣判。此前,他从老乡手里学来烹制炸鸡的手艺:炸鸡要先煮再炸,煮的时候,要放一点名叫“亚硝酸钠”的化学物质,这样“肉熟得快”,且“颜色好看”。但他并不知道,这种与食盐十分相似的白色粉末,成人仅摄入0.2至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亚硝酸盐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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