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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分类实施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现在的遗属补助标准,仍然停留在社会救济的水平,不具备社会保险较高的福利特征。应当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增设遗属保险项目
出版日期 2011-09-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左学金
 

  国务院于2011年7月1日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此之前,中国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09年底已覆盖2.36亿人;2009年,中国启动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底已有1.43亿人参保;至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则享有财政保障的退休金制度。几大制度之外,城镇无业人员并无任何养老的社会保障。据统计,这部分居民至少有5000万人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约2000万人。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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