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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非常发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发债地方政府以“非市场化”考核来要求承销银行,导致银行拿券力度非常大,利率却很低
出版日期 2011-11-2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杨娜 张宇哲 温秀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RAInwWjP](https://a.caixin.com/RAInwWjP)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首批地方自行发债的中标利率,让市场大跌眼镜。11月21日发行的浙江省地方债,利率比国债发行利率低至12个基点,而此前一周首发的上海地方债比同期限国债低约3-4个基点。

  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首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10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对地方自行发债的利率、期限以及承销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试点办法的意图是推动地方政府走向真正市场化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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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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