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治裸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 评论(0 单页阅读
   中国“裸官”数量过百万,治标治到治裸,从广东开始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王婧
出版日期:2012年01月16日
本文见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3期
 

  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于2012年1月4日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决定》中提到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被公众称为“裸官”。

  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广东省此次通过的《决定》是目前国内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媒体报道称,参会的代表们纷纷表示:“这个规定太给力了!”

  但一名参会代表私下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种规定,谁敢当面反对呀?那还不被别人看成为贪官说话?”

  据接近广东省委的高层人士透露,该《决定》虽已全票通过,但尚未正式定稿,“一些表述可能还要做大修改,因此暂时不会公开发布”。

“裸官”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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