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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治裸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中国“裸官”数量过百万,治标治到治裸,从广东开始
出版日期 2012-01-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婧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CAziz6GO](https://a.caixin.com/CAziz6GO)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于2012年1月4日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决定》中提到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被公众称为“裸官”。

  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广东省此次通过的《决定》是目前国内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媒体报道称,参会的代表们纷纷表示:“这个规定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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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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