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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于2012年1月4日全票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一条规定引人注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决定》中提到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被公众称为“裸官”。
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广东省此次通过的《决定》是目前国内各地、各级部门针对“裸官”问题出台的诸多文件中最为严厉的。媒体报道称,参会的代表们纷纷表示:“这个规定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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