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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收紧“红帽”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27日
四川销售公司的高利贷事件,暴露了中石化在基层合资公司的风险管控漏洞。现在从加气站开始,不控股就不能使用中石化品牌
2012年2月14日,中石化集团临时通知召开媒体见面会,中石化四川分公司董事长黄久长在会上发言。CFP
出版日期 2012-02-2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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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小聪
 

  四川中石化高利贷事件在2月持续发酵,双方很有可能将对簿公堂。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董事长黄久长2月14日在北京宣布,金鑫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人侵犯公司声誉,将对刘明等人提起诉讼。而刘明的委托律师蒲杰却向财新记者表示会“坐等诉讼”,同时四川省工商局已组成专案组调查。

  双方目前争议的焦点在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金鑫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为高利贷,以及金鑫公司股权是否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非法占有。双方均向媒体“悲情吐槽”,并各自出示大量“证据”批驳对方,黄久长方面出示了“刘明亲笔签名的股权转让决议”,刘明方面则出示了“借条”、股权回转承诺书等。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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