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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方良性竞争创造制度环境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中央需要做的恰恰是通过法律机制保证地方试验符合自由、民主与法治原则。“统一领导”往往压倒了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出版日期 2012-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张千帆

  1978年,安徽小岗村启动了中国农村改革。五年之内,在中央大力推广下,小岗村民的包产到户成为风靡全国各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事后看来,小岗模式其实是中国的一次地方制度试验。包产到户犹如一棵死而复生的新苗,直接挑战了禁锢数亿农民的“人民公社”制度。两种制度对垒的结果高下立见,无论从农民的拥护程度、生产积极性还是社会效益来看,小岗模式都大获全胜;“人民公社”制度仅剩河南南街村等寥寥无几的“遗老遗少”,有些只是靠外部输血才得以维持虚假繁荣。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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