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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投资企业产生的溢价,可能将导致企业原股东承担巨额企业所得税。这一对“账面浮盈征税”的做法虽引起业内哗然,也还并未成为普遍操作实践,但在北京、山东等地,已有实例出现。
2012年1月24日,上海汉理前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汉理前景)在微博上首次概述了因PE投资而造成企业原股东被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该微博称:“过节和北京来人聊天,发现北京税务局开始追缴PE投资企业因PE溢价投资而使公司创始人在账面上(注册资本)出现浮盈部分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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