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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投资如何纳税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5日
PE的股权投资发生浮盈,是各地税务局考虑对溢价征税的缘由
虽然市场表示强烈反对,北京、山东、深圳等地的税务局均在考虑,是否要对PE股权投资的溢价部分征税。Vego/CFP
出版日期 2012-03-0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紫雾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WpiNjL1](https://a.caixin.com/gWpiNjL1)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投资企业产生的溢价,可能将导致企业原股东承担巨额企业所得税。这一对“账面浮盈征税”的做法虽引起业内哗然,也还并未成为普遍操作实践,但在北京、山东等地,已有实例出现。

  2012年1月24日,上海汉理前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汉理前景)在微博上首次概述了因PE投资而造成企业原股东被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该微博称:“过节和北京来人聊天,发现北京税务局开始追缴PE投资企业因PE溢价投资而使公司创始人在账面上(注册资本)出现浮盈部分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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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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