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7UGjnqXM](https://a.caixin.com/7UGjnqXM)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青年作家韩寒和科普作家方舟子的笔战,引发了中国社会关于言论自由之可接受边界的大辩论。目前,上海一家法院已经受理韩寒对方舟子的诽谤诉讼。双方数百万的支持者在等待法院判决。这一诉讼有可能促成中国司法重新审视和改进有关诽谤的法律制度。
“公众人物”与“实际恶意”规则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与诽谤/侵犯名誉权有关的主要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和1998年对名誉权的司法解释。不过,这些司法解释很不详细,因此中国的法官只能凭自己的理解来判决。一些法官对公众所关心事项的“合理评论”尺度很宽。当原告是公众人物时,一小部分法官甚至采用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对诽谤采取不同标准的做法——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任何采用“公众人物”概念的案件真正涉及到政府官员。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