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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未来它还将经历数次审议,直至通过。然而,草案内容并未向社会公开,而是“闭门审议”。这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批评。
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方针,此次修正主要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其一,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将依法纳入预算;其二,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都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三,将允许地方政府在预算规模和结构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公开、透明地发行债务,并将政府债务纳入法定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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