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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与气候资源归谁所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8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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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2-07-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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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实习记者 叶清逸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OJ6HwMmq](https://a.caixin.com/OJ6HwMm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因为乌木归属争议,7月8日,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称已准备好起诉镇政府,包括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强制性挖掘乌木“滥用职权”“行政违法”,此外还将就乌木的归属权提起民事诉讼。

   2012年春节前后,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了价值连城的乌木,在挖掘过程中被通济镇政府以“乌木归国家所有”为由喊停,七根乌木最终被政府组织挖走。据《成都商报》报道,通济镇政府挖掘并运送至通济镇的客运站内安置。在四个多月后,彭州国资办于7月4日下午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对吴高亮作出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所有,给予发现者7万元奖励。彭州市财政局分管国资办的副局长陈彬表示,乌木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政府的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关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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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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