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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找平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伴随着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新基金立法坚持原则,巧妙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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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张冰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95nBcsP2](https://a.caixin.com/95nBcsP2)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基金法二审继续争议不断。

  10月24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基金法修订草案)交全国人大进行第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坚持并加强了一审稿中对于私募基金入法的突破,同时也在条文中巧妙的进行了一些妥协。

  “对基金法修订草案的争议凸显了当前各部门的利益冲突,现在的策略是妥协性地坚持原则。”一位接近起草小组的人士说。

  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考虑监管分工的时候,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行政效率为目标,遵循金融活动归口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原则,实施功能监管,同一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要按同样的原则、标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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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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