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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5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19日
将“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同时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所需不仅仅是内部规定,而是立法
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使官员财产公开陷入“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怪圈。图为一个市民从巨幅的反腐倡廉宣传海报前经过。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SB3nkSlw](https://a.caixin.com/SB3nkSlw)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有“阳光法案”之称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被普遍视为反腐利器。目前,中国也在试点和研究相关立法,并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实施了一套类似的“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开始对“阳光法案”有所关注。

  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这也是在官方表述中首次提到官员财产申报。

  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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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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