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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宪法不足以自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03日
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各类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之路在于加强宪法的可执行性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财新周刊》 记者 任重远
 

  2012年11月8日,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日前在学习十八大报告基础上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提出,“要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

  根据惯例,中共十八大修改党章之后,新一轮修宪活动有可能展开。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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