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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求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5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从并不宽裕的医保基金当中,增加一份大病保障
徐善长
 

  2011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新医改开展以来,政府屡次提高社会各界的医疗保险待遇,扩大保障覆盖面的同时,又一项改善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以来最受关注的医改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安排,针对的是中国当下日益沉重的大病负担。六部委联合公布的《意见》,要求各地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这是在基本医保上,再增加一层带有强制参保、普惠意味的商业保险,以织密保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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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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