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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完全没有预期到,公募基金市场的开放来得这样快。
201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公布,规定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在多项指标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两天后,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包括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均可以申请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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