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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退税政策重启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现阶段寄望税收政策,激励废钢采购并替代铁矿石需求的想法并不现实,废钢的中国替代效应至少还得等八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进口的废钢堆场。虞向军/CFP
出版日期 2013-03-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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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张伯玲
 

  李伟华是河南一家中型钢厂的原材料采购员。最近两年来,他在工作中感受到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公司采购的废钢越来越少,去年甚至没有采购过社会废钢。

  “去年我们开始停用电炉,转炉用废钢比较少,因此就没有采购和加工废钢,仅利用自产的废钢供转炉使用。”李伟华对财新记者表示。电炉炼钢的主要原料是废钢。在此之前,李伟华所在钢厂的废钢主要来源于社会采购、自产和进口废钢。2012年,类似李伟华所在钢厂这样零采购社会废钢的钢铁企业达到了20多家。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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