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保安处分的前世今生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3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在当前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讨论中,有不少人建议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保安处分
2008年8月18日,江苏南通,心理咨询师在团体辅导室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团体心理训练,通过交流互动,改善人际关系。CFP: 许丛军
出版日期 2013-04-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3年第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刘仁文
 

  2013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推进劳动教养等几项重要制度的改革,全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由此,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在当前关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讨论中,有不少人建议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为保安处分。那么,保安处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它在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是怎样规定的呢?对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及相关制度的改革又有何借鉴意义?

保安处分是与刑罚相对应的一种制度

  现代国家的刑法一般都实行刑罚和保安处分的二元制。所谓保安处分,是指为了保卫社会安全,对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国家以矫治、感化、医疗、禁戒等手段,替代或补充刑罚适用的各种保安措施的总称。和刑罚相同的是,保安处分也是针对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人,实行法定主义,经过法院司法裁决、符合比例性原则,如《德国刑法典》规定了“如判处矫正及保安处分与行为人的行为的严重性、将要实施的行为以及由行为人所引起的危险程度不相适应,不得科处”。

版面编辑:邱祺璞
文章很值,赞赏激励一下
赞 赏
首席赞赏官虚位以待
赞赏是一种态度
  • 1
  • 3
  • 6
  • 12
  • 50
  • 108
其他金额
金额(元):
赞 赏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