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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过去的30年里,三起金融丑闻从根本上重塑了商业监管结构。最早的是1988年指控迈克尔·米尔肯及其企业德崇证券证券欺诈。该企业是为20世纪80年代收购浪潮提供资金便利的垃圾证券的策源地。对它们的指控标志着收购浪潮的结束1;然而,对于那些因米尔肯的垃圾证券资不抵债从而走向破产的银行而言,这一指控来得太晚。收购浪潮重构了《特拉华州公司法》2。银行的惨败引发了重要的银行法律改革,最终促成了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执行法》3及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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