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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结构性改革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29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7月29日
成功的改革不仅需要以高效安排替代低效安排,还需要消除根深蒂固的矛盾,直面艰难的抉择
□ 让·皮萨尼-费里 | 文

  结构性改革,和财政整顿一样,正在成为欧洲的新准则。国际组织和欧盟机构将此视为经济复苏、重塑增长以及缓解失业问题的先决条件。

  1月,希腊就救助附加条件与“三驾马车”达成一致。该备忘录囊括长达48页的改革方案,内容详尽,希腊政府也承诺实施此方案。虽然并非所有欧洲国家都拿到了如此之长的待完成事项,但自从2010年新的政策协调立法通过后,针对某一国家的政策建议便开始适用于各国。

  毫无疑问,欧洲各国需要进行深入的经济改革,且此举刻不容缓。生产率增长迟缓和持续的大规模失业都为全面改革提供了切实论据。但这仅提供了改革的理由,并没有为制定有效而恰当的经济复苏计划提供足够的理论基础。改革策略的设计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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