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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流转开小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3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8月19日
广东省提出允许农村宅基地在镇域范围内流转,此举被看作为法律所禁止的农村宅基地入市做准备
2013年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提出允许农村宅基地可在镇域范围内流转。洪坚鹏/中新社
《财新周刊》 记者 李雪娜 汪苏
 

  在农村集体产权的建设用地流转早有超前试点的广东省,宅基地流转又有所突破。

  2013年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提出允许农村宅基地可在镇域范围内流转。这是广东省计划在农村推动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新举措。此举被看作为法律所禁止的农村宅基地入市做准备。

  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明确,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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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喻竹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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