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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阶梯水价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此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这是中国官方又一次下决心在城市中实施阶梯水价。
这样的决策,其实早在1998年就已推出,在2002年再一次重申。不同的是,新的2015年大限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与调整水价关联——“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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