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箐 于宁
“我们终于有照了。”9月28日下午,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的办公室里,看着新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他兴致勃勃地对记者说。
在刚刚申领下来的执照上,这家公司的企业性质为“证券类金融机构”。
“我们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性质相似,国有独资公司,非盈利的企业法人,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陈说。
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同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规定,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