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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所涉弊案“9•11”宣判
根据7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蔡守训的宣布,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所涉及的一系列贪腐弊案,将于9月11日16时作出宣判。
陈水扁因涉及“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和“洗钱案”等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台湾检方收押。检方于2008年12月12日完成案件侦办,以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十余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于今年1月开始展开审理程序;到7月28日,进入审判终了前最后的“言词辩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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