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由社团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案,于9月1日在贵州省清镇市法院结案。
当日开庭后,被告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法定职责;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诉讼目的已经达到”,当庭撤诉并获准许。
该案源于1994年,清镇市国土局向一冷饮餐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约定,若逾期一年仍无法完工,国土局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但是,该工程至今仍未完工,且对周边生态造成威胁。今年7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清镇市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清镇市国土局履行职责。7月28日,该案获得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