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9年10月12日,我们欣闻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予了伯克利加州大学Edgar F. Kaiser工商管理讲席教授、经济学教授和法学教授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和印第安纳大学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教授。《比较》第九辑发表过威廉姆森的这篇文章,但并未引起重视。为了祝贺威廉姆森教授的获奖,我们在这辑《比较》中再次登载。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本文是作者的一篇未定稿,经我们多次联系作者,并在钱颖一教授的居中帮助下,作者同意我们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