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今日早报》报道,2009年6月10日晚,刚刚考完高考的浙江南浔女孩小陈邀约三位好友吃饭庆祝。其中,邱某和蔡某是当地派出所的协警,平时负责保安工作。两人一个26岁,一个35岁,对小陈照顾有加。席间,四人连连豪饮,酒量最差的小陈,饭后已经醉得不省人事。
邱某和蔡某商量决定带小陈去“醒醒酒”。蔡某无视酒后禁驾令,开着自己的现代轿车将一行人带到宾馆。两人借酒起意,趁小陈喝醉意识不清、无力反抗,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小陈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此时,蔡某和邱某尚在房内,面对愤怒的小陈,两人表示后悔。次日上午,两人来到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