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富豪”吴英因违反现行《刑法》自行集资3.8亿元,被浙江金华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废除死刑,即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往往也仅仅适用于暴力犯罪领域。然而,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了70种死刑罪名,对中国死刑制度的争议一直未息。
就吴英案争论集中于:暂不论自行集资的行为是不是应该被定为犯罪。即使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可以被定为犯罪,还可以被判处死刑,具体到吴英“非法集资事件”,是不是就应该判她犯罪,并处以死刑?即使按照现行《刑法》,吴英自行集资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死刑,但如果存在着与她有类似经济犯罪而未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为什么要判她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