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电力业大力呼吁,建议尽快实行“水火同价”。这其实是推行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代名词,是建议遵从经济规律,而不是说要把水电价格审批得跟火电价格一样高。
中国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就规定“同网同质同价”,但这个最基本的电价原则在发电领域一直没有执行。中国的发电价格至今都要由审批决定。审批主要内容是成本和利润,成本高的批给高电价,成本低的批给低电价。任何发电企业成本和利润的增加都需申报审批,然后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在全社会提涨销售电价,称之“顺价”或“疏导电价矛盾”,最后都“顺”到电力消费者身上去消化。供电紧缺时急需“顺价”,供电宽松时又是“疏导电价矛盾”的大好时机,所以不论形势好坏,电价走势从来都单边上扬,这违反了市场规律。尽管如此,中国价格管理部门还总是拖着电力企业的电价欠账、总要寻找再次实施电价“宏观调控”的合适时机。这是许多地区占全部用电量85%左右的工业和商业用电实际支付的可比价格水平已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