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涨价,应该归公,不能归个人,这个理论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从最早孙中山提出 “平均地权”,到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并形成相应制度架构,再到1998年中国修订《土地管理法》,直到目前社会热议的房地产税,都有“涨价归公论”的魅影。
“涨价归公论”的发明者是19世纪的美国学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他是19世纪一位美国作家、政治家、政治经济学家。上述诸多政策主张和法律条文,其依据的理论均可追溯到其土地“涨价归公”理论,不过有的稍有变形。
土地涨价,应该归公,不能归个人,这个理论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从最早孙中山提出 “平均地权”,到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并形成相应制度架构,再到1998年中国修订《土地管理法》,直到目前社会热议的房地产税,都有“涨价归公论”的魅影。
“涨价归公论”的发明者是19世纪的美国学者亨利·乔治(Henry George)。他是19世纪一位美国作家、政治家、政治经济学家。上述诸多政策主张和法律条文,其依据的理论均可追溯到其土地“涨价归公”理论,不过有的稍有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