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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户籍转化意愿及其政策含义

来源于 《比较》 2011年04月01日第2期
出版日期 2011-04-01
本文见《比较》2011年第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张翼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nxbGRybo](https://a.caixin.com/nxbGRybo)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2009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主要亮点,是“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2009年12月28日闭幕的农村工作会议,亦在重要位置强调:“要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农民外出就业空间,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2010年各地省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都几乎以前所未有的“积极态度”在“推进”农民工的城镇化政策。但仔细研究各地有关“落户政策”的条文,大多嵌套或暗含了“以宅基地换住房、以承包地换保障”的内容。因为跨区域流动农民工的土地,难以与打工地城市的利益相关,故在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下,各大城市政府几乎毫无例外地设计了各种门槛,以限制流动农民工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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