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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课税背后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2日
国税总局收紧了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税的政策,客观上增加了重组中利益输送的成本
出版日期 2011-05-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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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紫雾
 

  与土地增值税一样,中国资本市场的税金亦是一个超级富矿。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除了印花税,这还是一个基本被“雪藏”的“金矿”。不光是自然人的资本利得税,相当多的资本市场交易都享受着暂不征税的政策。不过,这样的优惠正开始被收回,资本市场税收的“袋口”正在逐步收紧。


  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征收范围涉及个人投资上市公司的方方面面。从上市前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到上市之后自然人股东的限售股转让,再到针对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征管,个人参与上市公司投资的方方面面,均将受到税收的重点监管。这是对3月国税总局称将资本交易项目列为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的细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项目,将作为2011年国税总局税务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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