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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潜入地下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在严厉的监管政策面前,大量企业与投资人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在上市前被迫终止,但终止背后是各种不同路径的潜在安排
出版日期 2011-08-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郑斐 王紫雾
 

  在企业与投资人之间建立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在中国显然不被认可,因为这一机制在中国被通俗地称为“对赌协议”。带上“赌”字,外界对其的负面看法可见一斑。

  但“对赌协议”为国际投行和投资机构广泛应用。在西方资本市场,VAM几乎是每一宗投资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目的是通过设定目标盈利水平和触发条件,来避免不可预知的盈利能力风险。


  迄今为止,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曾披露过类似“对赌协议”条款的不过10%,但业界普遍认为,“对赌协议”实际的存在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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