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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的界限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忘记温州,预留基础货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兴市场泡沫破裂,或许是我们真正审慎的选择
出版日期 2011-10-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陆磊

  近来,“温州市向人民银行申请600亿元专项再贷款”已被辟谣。当然,这不意味着人民银行对温州或类似金融债务所引发的金融风潮置身事外。对此,需要厘清三个有关金融稳定的基本问题:第一,央行的金融稳定职能边界,即救助谁以及按照什么方式实施金融稳定职能;第二,有没有比央行最后贷款人工具效率更高的救助手段;第三,是否具有需要央行救助的金融不稳定因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无论国务院是否允许,人民银行都不可能向地方政府提供借款。在温州或类似民间融资问题发生后,正确的做法绝非承诺救助,而是应按如下程序实施操作:第一步,由银监会清查金融机构对民间融资的参与度;第二步,构筑相应的正规金融与民间融资的防火墙;第三步,对深度介入民间融资且影响兑付的银行实施关闭,并向央行申请特种借款以向存款人(而非参与高利贷者)实施兑付。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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