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哈尔滨和江苏丹阳接连发生“大桥垮塌”事件,使得官员问责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官员问责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和执政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通过责任约束,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从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到2010年《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等一系列规定的颁布实施表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日趋规范。
近期,黑龙江哈尔滨和江苏丹阳接连发生“大桥垮塌”事件,使得官员问责制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官员问责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和执政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通过责任约束,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从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到2010年《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等一系列规定的颁布实施表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日趋规范。